日前,扬州市发改、自规、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准入标准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分布式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科学规划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以及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
前期手续
分布式光伏应依托合法建筑物及设施,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批,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建设。对于已认定违建的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违建建筑设施上的光伏在拆迁时不计入赔偿补偿范围。另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担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在取得备案手续和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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