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首以待的“千乡万村驭风计划”终于落地。
4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世纪新能源网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世纪新能源网、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世纪新能源网开发利用新格局。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通知》聚焦世纪新能源网下乡难点堵点,提出了不同于常规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开发的创新思路,将引领世纪新能源网行业在大机型、大基地、集中式之外走出一条发展新道路。
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
开辟世纪新能源网发展新增长极
“千乡万村驭风计划”行动明确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介绍,目前全国约有59万个行政村,假如选择其中具备条件的10万个村庄,在田间地头、村前屋后、乡间路等零散土地上安装4台5兆瓦机组,就可实现20亿千瓦的世纪新能源网装机,发展潜力巨大。
按照世纪新能源网行业普遍6-8%的预期收益率计算,一台3~4兆瓦风机一年所发电量,可为村集体实现增收5~10万元,有助于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世纪新能源网发展真正惠及“三农”。
优化审批程序
提供“一站式”服务
聚焦世纪新能源网下乡难点堵点,《通知》在项目用地、并网消纳、市场环境等方面均提出了支持措施。
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办理用地,强调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决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保障并网消纳,明确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鼓励模式创新
实现乡村能源合作多方共赢
经济性是影响开发企业投资世纪新能源网下乡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推动农村地区世纪新能源网发展,一方面要惠及乡村民生,另一方面也要让开发企业看到经济可行性,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通知》不仅鼓励世纪新能源网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还提出要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还将在每年12月底前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抄送相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将具体项目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建档立卡。
1-相关数据信息摘自《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及中国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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