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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临淄区碳达峰工作方案:培育“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

   2024-04-03 临淄区人民政府27630
核心提示: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3月26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印发临淄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大力发展新能源。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总量达到25万千瓦。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深挖我区氢能资源禀赋,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应用场景,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扩大重点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培育“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打造氢能利用样板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集加油、充换电、加氢、加气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港,加大现有加油站点综合能源服务改造,实现多类型能源供给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区建成或改造综合能源港10座。研究地热能利用技术,建设地热能供暖项目。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助力有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的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推动铁路向重要货源地延伸。加快推进绿色公路建设,提升绿色建设施工水平,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充电桩、LNG加注站、加氢站等设施。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完成齐鲁石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工程等项目。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发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对接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本地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

(十)绿色低碳对外合作行动

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扩大新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出口。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专业研发机构、头部企业合作,大力引进推广节能降碳领先技术,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强城市间多领域、多层次的低碳合作,发展双碳城市合伙人,共同打造聚能共生、节能降碳行业新生态。积极推介全区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积极吸引权威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绿色基金参与,推动全区节能降碳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24〕2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临淄区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全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20.5%,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

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总量达到25万千瓦。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深挖我区氢能资源禀赋,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应用场景,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扩大重点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培育“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打造氢能利用样板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集加油、充换电、加氢、加气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港,加大现有加油站点综合能源服务改造,实现多类型能源供给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区建成或改造综合能源港10座。研究地热能利用技术,建设地热能供暖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商务局)

2.推动煤电节能降碳。

实施煤电机组转型升级行动,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机组,整合新上齐鲁石化大型高效机组。实施机组对标行动,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技改,统筹推进现有小煤电机组实施生物质等非煤燃料改造,现有机组技改挖掘余热利用潜力,不断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到2025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80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积极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燃气发电等示范工程,在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项目。稳妥拓展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为重点,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供能源项目,提升天然气利用效率。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到2025年,力争全区燃气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达到9万千瓦,天然气利用量达到3.8亿立方米;到2030年,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4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力争消纳比重达到10%。落实省、市储能配套政策、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全面提升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水平。到2025年,新型储能容量达到100千瓦;到2030年,力争达到200千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

1.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组织实施热电、石油、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选取“两高”重点企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效诊断,利用数字化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速高碳行业智能化升级和绿色降碳转型。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高值化循环利用产业,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全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新增5家以上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形成“典型带动、全员跟进”的绿色制造梯次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2.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

强化源头管控,从严落实国家、省、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从严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能耗产出效益低的企业整合出清。加快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先立后破、分类处置,对标国家规定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坚持“一企一策”,达不到规定能效和排放标准的,列入关停计划,加快淘汰。完善煤电机组结构优化方案,大幅压减小煤电机组规模,3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改造为背压机组,不断加大整合力度。到2025年底,全区“两高”行业项目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到2030年,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3.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

石油化工行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齐鲁石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加快炼油企业减油增化、绿色发展。瞄准绿色高端化工新材料,加快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精馏系统综合提效降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新型技术,积极推进建设绿色高端化工产业基地。建材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其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绿色建材等高端品种比重。加快推动水泥等生产企业绿色能源替换,进一步提高建材行业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24年年底,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4.大力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

将工业余热利用纳入供热规划,统筹工业余热资源和热力需求,加快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为大范围工业余热利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建成区,统筹化工、电力等富集余热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工业供热生产、输送环节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降低热力输送过程的损耗。(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低碳计量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

2.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先进节能低碳园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测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现有设施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大数据中心)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加快推进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建筑、老旧居民小区等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清洁能源和跨区域供热体系,推动清洁取暖与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强清洁取暖跟踪管理服务,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助力有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的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推动铁路向重要货源地延伸。加快推进绿色公路建设,提升绿色建设施工水平,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充电桩、LNG加注站、加氢站等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深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积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拓展管道运输优势,大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的高效顺畅衔接,助力智慧低碳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

3.促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和公交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全区巡游出租车、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我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公交车100%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公共机构用车新能源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除特殊要求用车外)100%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加快专用车新能源化。

加大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逐年提高。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除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外,放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渣土车、城市配送车等专用车辆通行区域通行时间限制。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和更新的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渣土车等专用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均采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淄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5.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充换电站(桩)建设。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100%配建要求。到2025年,全区新建各类充电桩4635个,具备满足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减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照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扎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4.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作用,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发共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3.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完成齐鲁石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工程等项目。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发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

对接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本地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强化生态系统碳汇作用。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要求,实施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策略。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水利局)

2.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稳步提升全区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林业碳汇。实施耕地、湿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提升土壤、湿地有机碳含量,增加农业和土壤碳汇。到203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完成市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加快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实施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积极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整区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水利局)

(九)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美丽山东建设。

1.提升全民节能低碳意识。

加大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力度,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

推动低碳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对外合作行动

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

充分用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等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有关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合理调节出口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管理,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研究并有力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2.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扩大新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出口。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专业研发机构、头部企业合作,大力引进推广节能降碳领先技术,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强城市间多领域、多层次的低碳合作,发展双碳城市合伙人,共同打造聚能共生、节能降碳行业新生态。积极推介全区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积极吸引权威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绿色基金参与,推动全区节能降碳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财政局)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按要求配合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中心)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统筹资金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激励、税收引导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对接建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并逐步推广到全行业。积极对接集融资服务、披露核查、评价评级、政策集成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

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碳汇补偿机制要求。严格实施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严格执行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惠电价。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全区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建立政策体系、开展重大工程。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镇、街道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严格监督评价。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和镇、街道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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