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监能市场规〔2024〕41号).
文件明确,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并网主体合法权益,促进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文件提出,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 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 理要求。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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