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国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能的产品和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电安全利用以及能源节约、能源储备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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