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涟水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的通知》。
文件称,2024年4月20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826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涟水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文件还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涟水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故此,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尽量减轻逾期申报人的费用成本,经研究决定,管理人将参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收取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逾期申报人不按照本办法缴纳相关审查费用的,属于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不作为债权登记,逾期申报人也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文件如下: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