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珠海冠宇发布公告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及重庆冠宇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ATL”)及其他被告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公告称,公司作为涉诉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公司许可,被告一ATL生产和销售了涉诉专利相关产品,其他被告销售、许诺销售了涉诉专利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公司的专利权。据此,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 ATL 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产品;立即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判令其他被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诉专利相关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前述共计5个案件,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1,050 万元、1,050 万元、1,100 万元、1,100 万元、1,050 万元,合计共 5,350 万元。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