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节能发布中节能张掖15MW/6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张掖15MW/6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张掖15MW/6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40602020179668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张掖15MW/6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本储能电站配置容量为15MW/60MWh,位于中节能张掖10万千瓦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场站,为世纪新能源网场配套储能项目,在升压站交流35kV系统侧增加储能系统,按世纪新能源网场装机容量15%配置,连续放电4小时,建设容量15MW/60MWh,要求交流侧放电能达到15MW/60MWh容量。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包括但不限于1套15MW/60MWh电化学储能装置、布置方案、交接试验、抽检试验和必备的附件、备品备件、转发招标人下属甘肃区域公司兰州集控中心设备、专用工具等设备,以及所有设备的设计联络、制造、防腐喷涂、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保险、交货、指导安装、竣工资料、指导现场试验、指导试运行、培训、参加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和相关现场服务及技术服务、售后、提供的与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相关的定制化功能开发和技术等服务。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该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交流侧并网功率15MW,储能时长4h,直流测可用容量60MWh的储能装置,储能系统在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时间不小于4小时。储能系统设备包括电池系统、变流升压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等主体设备、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及其附属设备、材料附件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接到书面通知后60日内全部生产完毕,并运抵交货地点。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乡境内中节能张掖15MW/6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施工现场。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
照复印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储能设备制造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储能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生产的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人需具备行业领先的储能设备检测中心,储能设备检测中心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CMA和CNAS资质。 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①在西北风沙较大区域具备不少于2个单体规模≥60MWh储能项目(电池系统为液冷)投运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②承接新能源配套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业绩累计不低于1GWh。(注:业绩时间判定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2)用于本项目的储能专用电芯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用于该项目的同品牌储能电芯国内或国际累计1G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供货业绩(由集成厂商或电芯厂家出具合同等证明文件),并提供权威 机 构 出 具 的 符 合 G B / T 3 6 2 7 6 标 准 的 最 终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4 . 信 誉 要 求 :
( 1 ) 投 标 人 未 被 信 用 中 国(.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因合同违约或质量问题的诉讼及仲裁的败诉情形;
(4)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注:近三年定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日止。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电池电芯、PACK、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PCS)、协调控制器中至少3项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应型式试验报告,其中电芯和电池模组型式试验报告须符合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本项目所选电池单体、电池PACK、BMS、PCS和EMS中至少需满足2项为自主研发产品。
投标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测试报告中申请人与生产制造厂家需一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认证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不能是出现在IPE(公众环境研究中心.cn/)负面榜单上的企业;
(4)投标人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必须没有储能项目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注:近三年定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日止。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同一集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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