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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村不超20MW!云南省发布“千乡万村 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2024-07-05 云南省能源局8870
核心提示: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7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 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在确保生态、用林用地能保障、用电下网比例高、用电负荷大、就地能消纳、接网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相关州(市)根据印发的项目清单,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

在政策支持方面,《通知》还指出,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牵头优化“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核准审批流程。州(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项目审批(备案)同级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依法办理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冲突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国家级公益林乔木(竹林)地、天然乔木(竹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以及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目标任务,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方式获得。

同时,保障并网消纳。云南电网公司负责指导州(市)供电局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落实接入消纳条件等,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应并尽并”。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实施县域范围内就地就近保障性并网,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开展模式创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细化研究村企合作机制,推进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督促企业落实收益共享措施,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的支持力度。

此外,各州(市)根据已出台的新能源开发政策措施,按程序组织资源配置,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对于列入试点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资源赋予方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业主。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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