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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打造海洋新能源产业,聚焦海洋世纪新能源网装备

   2024-07-23 杭州市人民政府6300
核心提示:推动世纪新能源网装备产业链提升,研发深远海漂浮式世纪新能源网机组

7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打造海洋新能源产业。以滨江区、临平区为主,聚焦储能、氢能装备制造、海洋世纪新能源网装备、潮流能产业,重点发展海上大功率世纪新能源网机组、深远海漂浮式世纪新能源网机组,做强海洋绿色能源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绿色能源低碳工程。推动世纪新能源网装备产业链提升,研发深远海漂浮式世纪新能源网机组,延伸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发电机等关键部件。重点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攻关发电机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冷却等关键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绿色能源领军企业。

原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海洋强省建设部署,争创全国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力争到2030年,海洋经济总量实现翻番,海洋生产总值(GOP)达到3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0%;海洋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200亿元,聚力发展全省领先的千亿级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加快打造海洋数字经济、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交通运输3个百亿级产业,积极培育5个潜力型和X个未来海洋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海洋人才高地、海洋数字经济示范城。

二、构建“两廊引领、多点联动”发展格局

(一)强化“两廊”辐射带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突出科研创新特色,大力引进海洋科研院所、涉海技术中心,深入实施海洋科技企业“双倍增”和“小巨人”培育计划,重点加强基础研究,打造成为全省海洋经济科技创新平台。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以海洋数字经济、涉海设备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为特色,加快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成为全市海洋数字经济装备与涉海设备智能制造融合发展引领区。

(二)推进“多点”特色发展。依托各地海洋产业发展潜力,推动海陆高效联动,优化协同发展格局,培育壮大海洋科教服务、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数字经济等优势产业。力争到2027年,建设2个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特色产业重点功能区块,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

三、打造“135X”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打造一个千亿级海洋产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充分利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紫金港科技城等科创平台的海洋科创要素集聚优势,引进培育海洋领域复合型人才队伍,依托之江实验室、海洋二所、省海洋科学院、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校院所,用好用足区域科技创新、产业基础、开放平台等资源,重点开展海洋生命健康、海洋智能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等领域研究,持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打造三个百亿级海洋产业。

1.海洋数字经济产业。依托滨江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数据资源优势,牢牢把握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新风口,精准招引全球数字经济一流企业和精英人才,营造良好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海洋数字产业集群。

2.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西湖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桐庐县为重点,培育壮大杭州医药港小镇、富阳药谷小镇,加强海洋生物化学药品制剂、海洋生物酶制剂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具有特色的海洋药物、海洋功能性食品和海洋生物制品。

3.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以京杭运河杭州段二通道和下沙港为重点,加快构建海河联运枢纽港。大力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港航合作网络,构建高效港口集疏运体系,引导中小港航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

(五)打造五个潜力型海洋产业。

1.海洋装备制造产业。以钱塘区为核心,联动上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和桐庐县,重点攻关海洋资源勘探、开采、储运专用装备及海洋信息采集专用仪器设备等制造难题和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型产品。

2.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以西湖区、临平区为主,以钱塘区为补充,重点发展海水淡化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工程及淡化水应用。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先进膜浓缩、离子选择性分离、双极膜等技术,建成国家级产业发展支撑平台。

3.海洋新材料产业。以建德市为主,开展深海等领域关键海洋材料技术研究,聚焦海洋防护材料、防腐涂料、附着材料制造,深化新技术融合运用,推动装备生产智能化、数字化。

4.海洋新能源产业。以滨江区、临平区为主,聚焦储能、氢能装备制造、海洋世纪新能源网装备、潮流能产业,重点发展海上大功率世纪新能源网机组、深远海漂浮式世纪新能源网机组,做强海洋绿色能源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5.海洋船舶制造产业。以萧山区、富阳区、淳安县等沿江地区为主,重点突破高技术船舶、绿色船舶和特种船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绿色拆解技术。发展“互联网+航运”,打造高端船舶装备产业链,推进海洋船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六)打造X个未来海洋产业。前瞻布局深海矿产开发、氢能、卫星互联网等未来海洋产业。开展海底采矿机、海底泵、升降管等海洋矿产勘探开采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海上绿色氢能工程关键技术储备,探索谋划海洋氢能“产—储—输—用”核心产业链。鼓励研发北斗卫星船舶定位及海上通信系统,发展航天高端产品和核心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与总装测试集成、基于卫星互联网的卫星综合应用等产业。

四、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

(七)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厚植海洋科教服务优势,推进湖畔实验室、西湖实验室等省级实验室融入国家实验室布局,支持海洋二所争创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建设省海洋科学院。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海洋科技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市属高校在海洋生物、深海技术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研究,提升涉海类学科专业建设能力,构建梯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科技关键技术与核心应用场景融合,提升海洋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水平。

(八)实施海洋数字经济赋能工程。

深入推进海洋数字产业化,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网络通信等新技术应用,助推海洋通信网络、海底光纤电缆、船用导航雷达等产品研制与开发。全面推动海洋产业数字化,加速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推动视觉智能产业在海洋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新型海洋数字城市建设,探索完善多元共治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数字技术在海上交通、治安管理、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

(九)实施绿色能源低碳工程。

加快白马湖实验室等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海洋新材料、船舶制造产业绿色化转型。推进高功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推动世纪新能源网装备产业链提升,研发深远海漂浮式世纪新能源网机组,延伸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发电机等关键部件。重点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攻关发电机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冷却等关键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绿色能源领军企业。

(十)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工程。

优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加快推进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工程、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杭州市萧围西线提标加固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深冷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等产业项目建设。聚焦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争取招引落地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十一)实施开放平台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省级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完善各类涉海生产要素配置,打造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加大细分领域重大平台建设力度,发挥综合枢纽优势,谋划建设公铁水联运物流园区,加快创建成为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谋划推进杭州地区“无水港”建设,建立健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监管模式。支持海水淡化配套设备生产,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

(十二)实施专业人才支撑工程。

加强海洋人才教育支持,鼓励在杭高校探索构建涉海类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分配和激励机制,推动实施学术贡献、工程应用、市场价值等领域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海洋人才发展生态,赋予海洋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优化薪酬福利、医疗保障、住房供给、子女就学等多种形式配套保障。

五、保障措施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前期谋划、过程跟进、结果考评的闭环工作体系,定期调度涉海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针对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加大海洋专家智库参与力度,构建海洋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

(十四)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和用能管理,依法保障海洋经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能需求。统筹整合各级资金,优化对海洋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投入,完善涉海领域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海洋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海洋金融产品,多渠道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建设。

(十五)强化监督评估。

加强方案实施监督评估,对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形成重点任务进度表、问题销号进度表。开展海洋经济工作年度评价,完善运行监测与评估体系,深化海洋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核算,建立健全涉海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本方案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海洋经济倍增行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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