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广东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根据行业特点,支持企业以新型储能、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控制芯片、电解水制氢设备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加强储能产业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高压储氢设备的检验检测技术与装置的研究,进一步优化对III型高压储氢气瓶的检验检测技术,研究IV型高压储氢气瓶塑料内胆与氢的相容性测试方法与装置。
原文如下: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
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市监质发〔2024〕29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24〕34号)有关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及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措施,精准助推我市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以下统称“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新能源产业市场准入
(一)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服务。
优化线上智能导办功能,为新能源企业提供24小时导办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行新能源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减少企业跑动次数。[许可注册科负责,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属地责任,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续提升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根据行业特点,支持企业以新型储能、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控制芯片、电解水制氢设备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支持企业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请新增经营规范条目,报请省局初审、总局终审通过后,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增加、修改相关规范条目及更新目录。(许可注册科负责)
二、强化新能源产业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
(三)加强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肇庆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跟踪指导拟制定的8项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技术规范的研制,鼓励支持我市新能源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各级标准,以先进标准牵引提升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出台《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制定新能源产业领域标准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标准化科、计量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我市相关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涉及新能源产业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本土研发实力较好的优质企业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依托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广东省汽车配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站点等平台开展提质助优强链,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质量支撑。(质量监督发展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科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引导新能源企业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能力提升培训,推广宣传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的质量管理与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新能源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鼓励新能源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支持其以卓越质量为目标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监督发展科负责)
三、强化新能源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建设
(六)组织实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伙伴计划。
依托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和广东省汽车配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健全相关产业计量技术体系。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龙头(链主)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力量,建设新型储能及新能源专业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为产业发展培养一批专业计量人才。(计量科、标准化科、质量监督发展科、市质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广东省汽车配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校准、产品失效分析等一揽子服务。加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实技术支撑力量,完善产业测试供需对接机制,帮助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梳理技术需求,开展计量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提出对企业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具有较高价值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项目立项。(计量科、标准化科、质量监督发展科、市质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新能源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八)加强新能源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对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优质检验检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认监科、科信科、市质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储能产业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
推动高压储氢设备的检验检测技术与装置的研究,进一步优化对III型高压储氢气瓶的检验检测技术,研究IV型高压储氢气瓶塑料内胆与氢的相容性测试方法与装置。(特种设备科、省特检院肇庆检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新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十)推动落实相关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落实“两个规定”的宣贯培训,推进相关单位按规定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探索产品质量信用分级监管,依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信用约束手段。依托“粤品通”平台完善产品质量信用档案,鼓励守信企业申请使用产品质量信用码,向消费者展示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增强消费信心,助力营造优质优先质量发展环境。(质量监督发展科负责)
(十一)依法加强氢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强化对新能源项目落地的持续服务工作,对属于特种设备的储氢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氢气气瓶充装许可,并加强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为项目顺利运行提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特种设备科、许可注册科、省特检院肇庆检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十二)推动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围绕储能产业发展战略,组建和优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技术专利池,开展专利池运营。(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
(十三)强化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依托广东省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为需求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利商标申请等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能源产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十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宣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监竞争科负责)
(十五)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宣传,督促包括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价监竞争科负责)
(十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新能源行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守牢安全底线。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以强监督促强执法,对列入《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管理的事项,实行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强制处理;依法正确适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认罚择轻”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执法二科负责)
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落实,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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