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域农村地区,以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分散式世纪新能源网项目为主,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分年分批次有序实施。先期重点在电网有消纳空间或具备调节性能力电源的县(市、区)域开展试点,每个设区市统筹申报1-2个县,所在县不超过4万千瓦世纪新能源网建设容量,后续结合试点实际逐步扩大范围。
力争用3-5年时间,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总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建成后实现村集体增加一定的收入。
《通知》还指出,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世纪新能源网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结合试点实际统筹规划规模,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县企合作、惠民利民。以县为单位实施,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村集体参与,依托有实力的新能源开发企业开展县企合作,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村集体决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世纪新能源网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鼓励试点县(市、区)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试点县(市、区)应加强千乡万村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管,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县级政府自行制定。
此外,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对千乡万村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优先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按照国家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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