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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2024-08-13 台山市人民政府12180
核心提示:文件提到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8月12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到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充电桩,形成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技术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开创交通领域能源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鼓励与广东电网公司合作拓展珠西区域绿电、绿证及碳计量等新模式业务。支持能源大数据、能效评价、能源金融服务、新能源装备线上线下交易等平台建设。

在合作协同发展基础上,依托台山新能源产业基础,着眼国家创新型县(市)生态文明主体建设,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新型储能技术、生态碳汇与资源、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方向(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台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府〔2024〕9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台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台山实际,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方位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和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全力推动绿美台山建设,为全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探索新路径、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完成江门市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鼓励部分具备条件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水平保持在江门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持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压减非发电用煤,严格控制造纸、水泥、陶瓷、玻璃、纺织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量。夯实煤炭煤电兜底保障,持续推动在役煤电机组能效提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国能台山电厂2号发电机组超超临界改造和机组灵活性(辅助调频)改造。“十四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

2.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进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农业、林业、渔业融合发展,打造渔光互补示范区。合理有序发展世纪新能源网,做好海上世纪新能源网场址储备和前期工作。统筹规划发展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确保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高效稳定运转。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项目选址,因地制宜实施以安全、环保为目标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3.合理控制天然气和油品消费规模。

合理规划天然气发电布局建设,有序推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建成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谋划建设广海湾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广海湾LNG省储备集散基地连接管网建设,加快城镇天然气中低压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城镇燃气管网与省主干管网互联互通。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规划海上世纪新能源网外送线路预留、抓好广东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台山段)等500千伏、220千伏线路及主变坚强电网工程的建设实施,强化区域电力外送消纳能力。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政策支持。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充电桩,形成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技术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开创交通领域能源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鼓励与广东电网公司合作拓展珠西区域绿电、绿证及碳计量等新模式业务。支持能源大数据、能效评价、能源金融服务、新能源装备线上线下交易等平台建设。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5.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6.深入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

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领域能效提升,深入挖掘汽车零部件、环保材料、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潜力,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节能降碳工程。加大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一级能效水平重点用能设备的采购力度。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采购使用能效水平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设备。

7.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加强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将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管控范围,全面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审计,以能效领跑者和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为参照,推动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8.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

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深入推进“工业振兴”工程,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与食品、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深入实施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积极落实工业技改奖补政策。立足汽车零部件、金属新材料、农机智慧化以及能源双碳、临港装备、生物医药、高新材料等专业产业园的发展趋势,形成产业链完整的集聚区。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完成江门市下达目标。

9.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提升工业电气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开展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及生物质能源。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汽车零部件、金属新材料、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推动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基于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的不同特点,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强低碳产品研发,提升行业绿色化、低碳化水平。

10.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力度。

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江门市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严格落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落后产能淘汰目标,综合运用经济、环保、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潜力。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1.推进城乡建设模式低碳转型。

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杜绝大拆大建。加快绿色社区建设,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完成江门市下达目标。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在规划调整、用地出让环节向生态产业倾斜,优先保障绿色低碳型项目用地。

12.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低碳建筑。

全市新建建筑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技术应用体系。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积极应用装配式示范项目,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城镇建筑的推广比例力争达到40%。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材料,加大材料的循环利用效率,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1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大力推广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的电能替代。对能耗较高的大型公共建筑逐步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对能效水平较低的公共建筑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开展节能改造。以公共建筑为重点,推广建筑能源分项计量改造及能源审计,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考核。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完成江门市下达的目标。

(五)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

14.构建低碳化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生活圈”,争取将新建的高速公路、台山鱼塘港、广海湾及川岛深水港航道及枢纽场站纳入国家或省新一轮绿色示范工程、品质工程。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15.优化交通用能结构。

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扩大电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纯电动化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设备。到2030年,当年新增交通工具中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

16.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六)农业农村碳达峰行动

17.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鼓励和开发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高效制气及分布式气、热、电联产技术。提升牧渔业节能产能水平,大力支持特色牧渔业探索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世纪新能源网+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支持渔船升级换代,建造使用新型专业化渔船和节能环保安全型渔船。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18.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

以提升循环利用率为目标,开展农业产业循环化改造,推动农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改造。推进高端化、集聚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现代丝苗米产业园、麻黄鸡产业园建设,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态势,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废弃物物闭环循环利用。推广基于大生物量耐受作物(巨菌草、玉米、向日葵等)的养殖场沼液和废水农田原位安全消纳固碳技术,发挥土壤和作物固碳作用,实现种养结合畜禽粪污农田安全消纳固碳。加快稳定化农田有机投入品的示范应用,加强绿色农业、精深加工等产业关键性技术的创新应用,示范蚯蚓、功能菌剂、矿物成分协同强化有机质堆肥腐殖化技术,提升有机肥中稳定有机碳比例,减少还田排放;利用沼渣、秸秆、禽羽等有机废弃物,示范连续式自供气高温热裂解制备生物炭工艺,增强有机碳抗降解能力,提升投入品的还田稳定性。加大对一线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促进绿色技术下基层。大力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

(七)循环经济助力碳达峰行动

19.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加快台山“无废城市”建设,按照生活垃圾收运保供方案要求,保障静脉产业园高质量运行,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实现辖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管机制,鼓励按实际需要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完成江门市下达目标。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20.推动产业园区低碳循环化发展。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促进产业园区废弃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八)绿色低碳创新行动

21.深化融入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

主动对接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积极主动承接港澳深莞产业转移和科创走廊成果转化,强化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区域协同创新相互促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西翼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抢抓香港“新型工业化”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机遇,密切对接河套深港合作区、港澳高校、科研院所,高位谋划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研究团队在台山规划建设能源大数据平台、能效评价平台、能源金融服务平台,吸引珠江东岸创新要素向广海湾地区流动。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充分借鉴学习粤港澳大湾区内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领域的经验,加强与港澳的深度合作。积极承办、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际性会议,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澳门环保国际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等,宣传展示、学习交流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搭建绿色低碳环保技术合作交流平台。

22.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在合作协同发展基础上,依托台山新能源产业基础,着眼国家创新型县(市)生态文明主体建设,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新型储能技术、生态碳汇与资源、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方向(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强化绿色发展,聚焦一批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企业,力争在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绿色低碳领域取得若干突破。不断加强绿色低碳能源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我市电力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技术、工业流程再造。推进建筑、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森林、农田、湿地、农业等生态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3.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绿色经贸合作。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在轨道交通、食品、工业、新兴产业、电子信息、智能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深度参与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和RCEP建设,推动大广海湾RCEP经贸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建设,高效利用东南亚、中欧、中老货运铁路班列等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提高产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积极拓展东盟、中东、拉丁语系国家等潜力市场,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绿色发展合作领域,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带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鼓励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枢纽的港口城市和区域中心开拓国际市场。

24.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制定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切实加大绿色低碳、特别是重大技术攻关等领域高精尖人才引进力度。引进短期工作和双聘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高端人才与我市开展项目、技术合作。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在我市工作的低碳领域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工作。

(九)生态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25.增强山水林田湖海系统碳汇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研究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增强山水林田湖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提升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数量和品质。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加大高质量水源林、沿海防护林、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力度,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大行动,推动生态公益林提质,持续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序开发林业碳汇。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达45%和680万立方米。深化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红树林营造和修复,打造镇海湾万亩红树林示范区。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建设绿美幸福台山。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大力推进潭江河道沿线岸边带、江心洲的生态修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城市绿化和森林植被相结合的城市生态安全体系。

26.挖掘蓝色生态系统碳汇。

通过生态红线、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维护蓝碳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和修复现有蓝碳生态系统,以镇海湾和广海湾等海岸带、川山群岛等近海岛屿为主,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防护林建设,推进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提升海岸带高等植物生境的碳汇功能。建立健全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调查和监测,探明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重点对贝类(台山蚝)碳汇计算方法研究,评估和核算增汇潜力,开展蓝碳交易试点,探索蓝碳汇交易市场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资源养护能力和生态修复功能,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改善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滨海岸线保护修复,重点保护沙质及红树林海岸线,建立科学的滨海岸线保护体系,积极实施美丽海岸工程。

(十)全民参与碳达峰行动

27.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完善再生能源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积极参与广东省碳普惠制建设工作,鼓励居民生活领域自愿开展减排行动。到2025年底,全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8.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国能台山电厂、新达新金属、富华重工、海亮铜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龙头企业深入研究减排路径,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申请创建碳达峰试点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等主体在举办赛事、会议、公益等活动中落实碳中和要求。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信息披露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落实执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29.加强绿色低碳培训宣传。

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对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专业本领。加强全民节能降碳宣传,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节能降碳工作。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全民行动,将节能降碳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组织教育实践,在校园普及低碳理念。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海洋日、生物多样性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各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0.碳达峰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和台山广海湾园区创建“双碳”创新示范区,推广园区零碳场景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在各大产业园区转化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高标准“双碳”园区。到2030年,建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领军企业。选择社区、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

三、完善绿色低碳保障措施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依托江门市级能源统计体系,做好分领域、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的能源统计,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和精确度,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于碳排放监测领域,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和精确度。在江门市级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基础上,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二)完善财税、价格、信用等政策

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政策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点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力度,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予以加计扣除。积极探索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准公益性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及周期性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积极探索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准公益性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及周期性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三)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广碳普惠制及生态产品在绿色金融、循环经济、低碳发展、节能降碳等领域的应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各领域重点工作的系统推进。各单位要按照省、江门市、台山市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江门市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碳达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碳达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碳达峰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落后的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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