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2、省内氢能车辆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新增和变更的氢能车辆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新增和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附件1),到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办理ETC套装设备和氢能车辆变更信息登记,并提供车辆燃料种类为氢能源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负责将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设定名单生效起止时间,确保名单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并填写《氢能车辆登记统计表》,定期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及时结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切实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原文如下:
吉交联发〔2024〕44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我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全力支持氢能车辆在我省大规模推广使用,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氢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实施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和范围
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新增和变更的氢能车辆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新增和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附件1),到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办理ETC套装设备和氢能车辆变更信息登记,并提供车辆燃料种类为氢能源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负责将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设定名单生效起止时间,确保名单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并填写《氢能车辆登记统计表》(附件2),定期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二)车辆通行费信息汇总。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氢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并按时提供《氢能车辆通行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支付。
(三)车辆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及时结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切实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联系人:宋玉玲
联系电话:1764397534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大街11511号)
附件:
1.新增和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
2.氢能车辆登记统计表
3.氢能车辆通行费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会议通知:欢迎参会了解最新政策解读信息!为促进东北地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技术与新型能源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探讨风光储氢协同发展,2024年8月22日-23日,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世纪新能源网联合主办的东北能源经济峰会暨展览会将在长春举办,本次峰会聚集行业资深专家学者、一线企业、投资商、开发商、融资机构等优秀的新能源从业者,集思广益共同探讨东北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与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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