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就近消纳原则,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且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
在分布式光伏配储要求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储能规模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配置。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宜配置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能源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和发展阶段,年度调整储能配置比例,并在项目备案前予以明确。
此外,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为避免因分布式光伏导致电网设备反向重过载、高电压、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出力情况,调整电网运行方式提高消纳能力;当方式调整无法满足新能源消纳时,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启动分布式光伏消纳调峰措施,组织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鼓励负荷聚合商配合电网参与调峰。
电网企业与各分布式光伏业主签订《分布式光伏并网调峰协议》,明确参与调峰责任义务和相关免责条款。对拒不执行和执行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必要时电网企业进行远程调控乃至离网操作。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代拟了《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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