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间,ST旭蓝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东旭集团立案。
ST旭蓝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ST旭蓝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
今年5月9日,ST旭蓝公告称,5月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21 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7月5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对ST旭蓝、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ST旭蓝在公告中提示称,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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