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东旭蓝天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东旭蓝天第二次被立案调查了,第一次立案是在4个月前,被立案原因为“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
时隔4个月再被立案,占用近78亿仍未归还
除了被二次立案,公告还特别提示:
东旭蓝天于2024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相关通知,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对此,东旭蓝天表示,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9月11日,ST旭蓝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旭蓝天积极拓展储能业务
东旭蓝天推进布局风光氢储一体化业务,拥有光伏、世纪新能源网、储能电站投资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智能运维、技术研发等完整业务体系,近年来更是积极布局新型储能领域,拓展新型储能产品线。
在业务拓展方面,东旭蓝天设立子公司东旭储能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7月8日又成立旭能聚源太阳能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储能技术服务等。
在储能项目方面,东旭蓝天正在有序推进多个储能项目,包括张掖市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三门峡市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等,大同市新荣区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获备案……
在业务合作方面,东旭蓝天先后与中天科技、智光储能等企业签约,在新能源开发、多种类储能应用、综合能源技术与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根据公布的企业半年报显示,上半年,东旭蓝天营业收入5.41亿元,同比下53.21%;净利润亏损9287万元,同比大降466.59%,其中新能源收入4.95亿元,毛利率34.90%,同比上涨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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