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复函。
文件明确,截至6月中旬,江山市已完成9个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备案工作,累计备案储能装机容量4.35MW;完成1个用户侧储能项目验收并网工作,累计新增储能装机容量1.75MW。
针对用户侧储能项目验收并网工作的重点、堵点、难点已组织市住建局和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了多轮磋商论证,理顺了验收并网的流程和环节。目前,由市发改局负责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管理等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由市供电公司负责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入服务,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后续,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用户侧储能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
原文如下: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复函
姜俊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出台用户侧储能项目验收规范和补贴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第16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探索实施“储能+”多元示范,着力推动储能应用、产业、技术融合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一、储能项目开展情况
江山市高度重视储能项目建设情况,坚持安全第一、程序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决策咨询会的方式积极汇总各部门意见,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方便企业投资,确保项目落地合规高效。截至6月中旬,我市已完成9个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备案工作,累计备案储能装机容量4.35MW;完成1个用户侧储能项目验收并网工作,累计新增储能装机容量1.75MW。
二、用户侧储能项目验收规范情况
新型储能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用电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但新型储能特别是电化学储能具有易燃、易爆等特征,长期运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江山市高度重视新型储能的验收调试工作,严格落实《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衢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市发改局定期对已备案项目的开工建设、投产验收、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储能电站安全高效运行。针对用户侧储能项目验收并网工作的重点、堵点、难点已组织市住建局和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了多轮磋商论证,理顺了验收并网的流程和环节。目前,由市发改局负责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管理等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由市供电公司负责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入服务,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后续,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用户侧储能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用户侧储能项目补贴政策情况
江山市着力构建适宜新型储能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新型储能投资收益机制,推动储能参与市场交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分摊和疏导。5月31日,我市已印发《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对在2023年迎峰度冬、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向电网反向送电,符合文件要求的储能用户给予0.5元/千瓦时的补贴,此项补贴政策仅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出台。下一步,市发改局将会同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做好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迎峰度夏(冬)期积极参与通过储能向电网反向送电,及时形成补贴清单,简化拨付程序,确保该项补贴高效直达。
感谢您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献言献策,促进江山跨越式发展。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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