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关于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项目,要求“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上网”,这个条款引起躁动。
一时间,大型工商业光伏“要凉了”,不绝于耳。
只有深刻理解产业发展的特点,才能在纷繁变幻的时代,寻求更好的出路。
(来源:微信公众号“Mr蒋静的资本圈” 作者:Mr蒋静)
01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工商业光伏作为分布式能源,是“源”侧的重要一环。
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进程中,分布式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网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负担和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在电网的有限资源前提下,如何让电网乃至整个电力系统发挥更大作用,能够在整体系统层面发挥更大价值,这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最重要的约束条件。
对比而言,为什么工商业储能完全独立于电网之外,也就是“网”和“储”相互独立,高度市场化。为此,可以窥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心和决心。
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基于早期历史原因,需要从制造端到应用端进行补贴,促进产业发展,如今制造端成本一降再降,早已进入平价时代,各种形式的补贴理应不再需要,自然包括消纳端的支持。
所谓分布式电源,必然以分布式负荷为前提,分布式场景既是“源”,又是“荷”,需要根据分布式“负荷”来核定“电源”的规模,而不能根据分布式场景资源来无限做大规模,而超出自用负荷的部分又让电网来买单,这对电网效率是不经济的。
这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保留了户用光伏和6MW以下一般工商业光伏的“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毕竟户用光伏的资源约束较大,难以盲目做大容量,单个项目对电网冲击也较小;而工商业光伏的资源约束难以估量,对电网运行安全的等级要求较高,就只能设定一个上限加以约束了。
试想,如果一个工商业光伏项目,其自用需求只需要6MW,但其屋顶资源可以支持20MW,而14MW“余电上网”对电网乃至整个电力系统是不经济的。
有点薅羊毛的意思。
为此,我们就可以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了,而不是一味喊“狼来了”、“要凉了”,贻笑大方。
02
工商业光伏壁垒提高
新政策当中,关键是“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
这部分要求“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上网”,必将深刻影响相应的投资模式以及深层次的产业生态秩序。
工商业光伏作为高度分散的“长尾场景”,6MW以下装机需求的数量庞大,由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大,在“加杠杆”的情况下资本金需求更小,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也普遍被业主自投,大型专业化或全国性投资机构其实也很难介入,毕竟属于“有兜底”的优质资产,“香饽饽”。
如今,“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只能“自发自用”,不能“余电上网”,更不能“全额上网”,意味着电网不再兜底,这对投资机构的现金流模型提出了挑战。
首当其冲的是,风险容忍度较低的国资机构,尤其是非能源背景的地方国资,估计将很难再接受这类没有“兜底”的投资行为,气味不相投。
由于6MW以上工商业光伏,尤其是一些动辄几十MW的大型工商业光伏,投资金额较大,过往主要是国资为投资主力,如今这部分机构的退出或出清,必然改变这个领域的游戏规则。
可见的资金方退出,供需格局改变,加之大型工商业光伏不再有“兜底条款”,投资风险增加,这就意味着大型工商业光伏的预期收益率会增加。
市场出清,更有利于收益率提升。
毕竟,收益与风险是正比的。
03
专业化机构迎来机遇
投资风险增加,不代表没有人玩。
大型工商业光伏不再“兜底”,简单粗暴的投资模式不再成立,而专业化的投资机构反而迎来机遇。
所谓专业化,包括从项目开发,到项目建设,再到项目运维,以及如何与工商业储能相互匹配,参与者必须具备全周期的专业化能力。
归根到底,还是要对业主的持续用电负荷有专业的判断,回归负荷与消纳本身,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匹配装机容量,并进一步匹配相应的软硬件系统以及债务杠杆,最终实现合理的回收期及收益率。
那非专业机构还能参与吗?
当然也可以,只是方式方法需要调整,纯财务机构由于缺少专业能力,也很难为了这个固定收益而承担较高的风险,只能与专业化机构进行合作,在交易结构设计上各取所需。
大型工商业光伏项目,完全没有必要感到沮丧,对比而言工商业储能从一出生就完全市场化,如今在市场化及专业化的推动下,仍然快速发展,几百MWh工商业储能项目频出,其中也不乏专业化的投资机构。
产业逻辑本质上是一致的。
关键还是自身专业能力,而不是看外部兜底。
分布式光伏新政,大型工商业光伏的投资门槛增加,短期看似利空,但是在市场化尤其是专业化机构的运作下,倒逼产业链出清,只有资金方更加专业,才能推动项目更加专业,进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尤其是上游制造端“高质量”,最终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