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表示,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文件明确财政支持的八大重点方向和领域,涵盖低碳产业、低碳能源、绿色交通、降碳增效、城乡建设、低碳科技、碳汇能力以及低碳市场。
其中强调:
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支持光伏、氢能、新型储能、节能环保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迭代升级、发展壮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支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电网安全承载能力;
支持构建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拓展氢能在工业、储能领域应用。
另外,通知表示要落实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政策,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
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原文如下: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财环发〔2024〕84)
各区(市)县财政局:
现将《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本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和我省我市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衔接。立足我市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2.综合施策,重点攻坚。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实现重点突破、效能提升。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重点方向和领域,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3.政府引导,联动协同。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投资动力,推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有力支持全市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到2030年,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围绕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圈,聚焦生态环保、新能源、氢能、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落实绿色低碳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若干财政政策,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和节能技术改造,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和绿色工厂;支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争创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加快打造国省两级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高能级项目招引和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地标;重点支持光伏、氢能、新型储能、节能环保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迭代升级、发展壮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围绕“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作工作部署,完善能源供给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支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电网安全承载能力;支持实施工业节能服务行动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推动在用锅炉提标;支持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加快实现天然气“村村通”;支持构建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拓展氢能在工业、储能领域应用。
(三)支持构建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支持构建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支持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建设发展。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第四期、第五期规划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持续推进市域铁路续建项目建设,开通已建成项目试运营。促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依托轨道交通站点优化公交线网,补充服务轨道未覆盖区域;提升公交运营服务,精准投放公交运力,满足轨道换乘客流需求。继续完善“轨道+公交+慢行”绿色低碳交通出行体系,加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替代,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控增量和减存量结合原则,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落实各级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以购车优惠或消费券形式予以支持。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政策,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充电圈”,加快实现充电桩“镇镇通”。有序推动老旧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大“绿色低碳出行日”示范作用以及持续推进“绿色积分”兑换公共交通优惠通行码政策,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支持适铁货物“公转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四)支持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节约利用
推进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能源云平台,加强能源数据采集应用。构建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支持资源循环利用,打造支撑“低碳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的资源回收利用链。大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新型数字产业化平台。支持养殖业绿色发展和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保种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五)支持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支持“城市绿心”打造,重点实施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支持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开展碳储量监测、碳汇产品开发、碳汇监测等工作;支持农村低碳建设,结合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公园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大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节能改造全面融入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老旧建筑节能、减排、节水、降噪、安全等绿色化改造。支持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示范、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零碳村庄试点。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提升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三期、150万吨/年建筑废弃物资源一体化等项目。科学管控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扎实推进全市道路照明节能光源改造,提升绿色节能光源覆盖率。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大熊猫栖息地,高水平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促进国家公园生态修复。支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绿色低碳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再生水多元化利用,鼓励在补充河道生态基流的基础上,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六)支持强化绿色低碳科技支撑
聚焦国家目标和战略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实施绿色技术“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方式。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以及公司破产清算时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等管理办法。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或制度,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对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我市优势企业承担国家、省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60%。
(七)支持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修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有序推动林草碳汇开发。支持林业碳汇相关方法学研究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财政资金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做好常态化治理财政保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应用,建立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
(八)支持构建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计量标准科技创新发展。探索构建成都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绿色低碳企业标准。制定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规范,鼓励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展第三方减污降碳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系统建设,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三、财政政策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撑保障
加大财政政策的绿色低碳导向,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探索将能源指标和碳排放指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发挥政策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充分利用我市节能减排等各类财政专项政策,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投入保障,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突破、产业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管理,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的“低碳门槛”机制,避免财政资金投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支撑性作用,统筹各类绿色低碳领域财政资金,带动全社会加大对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信托。积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深入推进四川天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向成都绿色低碳领域。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鼓励生态保护融资贴息向绿色低碳项目倾斜。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库,支持绿色金融产品设计和市场推广。
(三)落实绿色低碳税收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利于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符合条件的可按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政策,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
(四)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全面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严格执行绿色低碳产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工作,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级财政加强对区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上级政策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
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机关事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对接会商,强化政策措施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汇集更强大财政力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强化学习宣传。
全市各级财政干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切实提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能力,增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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