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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丹凤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2024-12-09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0
核心提示:村集体成立村新能源项目公司

12月6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丹凤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全县每个镇(办)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每个村建设容量约2兆瓦,进行整村光伏(光暖)项目示范。到今年年底,全县建成约12个共2.4万千瓦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支持政策、建设方案和商业模式,达到农户增收、村集体壮大和清洁取暖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文件明确,示范模式为示范项目按照镇政府(办事处)统筹、企业提供资金、银行贷款、机构担保、农户受益、村级分红的模式运作。

1.村集体成立村新能源项目公司;

2.鼓励镇(办)筹集资金作为10%资本金,项目实施公司提供10%资本金;

3.银行、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和担保;

4.农户、村集体自行选择光伏或光暖建设模式;

5.县发改局审核确定具备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能力的建设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6.项目建成后,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电网及各镇(办)和设计施工企业等进行验收;项目运维由地方政府确定的一体化公司进行运行维护。

原文如下: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凤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4〕33号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丹凤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凤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光伏发电应用的重要场景,也是新能源发展增量的有效支撑,对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屋顶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现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每个镇(办)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每个村建设容量约2兆瓦,进行整村光伏(光暖)项目示范。到今年年底,全县建成约12个共2.4万千瓦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支持政策、建设方案和商业模式,达到农户增收、村集体壮大和清洁取暖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示范模式

示范项目按照镇政府(办事处)统筹、企业提供资金、银行贷款、机构担保、农户受益、村级分红的模式运作。

1.村集体成立村新能源项目公司;

2.鼓励镇(办)筹集资金作为10%资本金,项目实施公司提供10%资本金;

3.银行、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和担保;

4.农户、村集体自行选择光伏或光暖建设模式;

5.县发改局审核确定具备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能力的建设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6.项目建成后,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电网及各镇(办)和设计施工企业等进行验收;项目运维由地方政府确定的一体化公司进行运行维护。

三、示范条件

(一)光照和屋顶资源好。要选择村民和村集体积极性高, 光照资源丰富、屋顶资源集中的村建设项目。

(二)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强。要对电网现状进行评估,优先选择电网现状坚强,接入消纳条件好,改造周期短的村进行项目示范建设。

(三)严格决策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新能源公司、申请贷款、实施“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等均纳入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范围,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逐项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所形成的“四议两公开”档案作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镇政府(办事处)审核。民主程序不履行、不完善、不规范的原则上不得建设项目。严禁新增村级不良债务,不得强迫村集体承担项目,增加村集体负担。

(四)落实项目资本金。鼓励统筹各类脱贫和乡村振兴等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进行示范项目建设。

(五)优先选择千万工程示范村实施建设。

四、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

每个镇(办)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展开摸底调查,确定设计施工企业,对接接入消纳方案,确定利益分配机制,制定镇级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联系人:叶莉,邮箱:775938927@qq.com;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樊旭巍,邮箱:1327117573@qq.com)。

(二)实施阶段

1.各镇(办)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审核指导村级实施方案、指导设立村新能源公司、鼓励落实10%的资本金,确定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建设企业等,推进项目建设,建立产权清晰、农民受益、村集体壮大、各方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2.县供电公司做好光伏(光暖)项目的电网接入工作,结合电网现状,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项目“应并尽并”。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村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镇(办)监管村办能源公司运营管理,确保电费收益除运营维护费用(包括银行还款)外,农户净收益不低于80%,同时监督村集体20%分红的资金使用情况,并符合千万工程和美乡村风貌要求。

4.各镇(办)要统筹建设单位、担保机构、银行和村集体多方面力量建立风险防范基金,明确风险分担机制,项目意向村要充分评估项目运行风险,稳慎投资项目。

五、保障措施

按照县级部门负总责、镇(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合力推动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充分认识实施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鼓励各镇(办)选好示范村、做好宣传引导、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收益分配和项目安全管理。不得以开展示范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村集体项目收益分配,各有关银行负责落实绿色或支农惠农优惠政策,担保机构负责提供优质的担保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

县发改局、县审批局优化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对项目整体打包备案。鼓励通过涉农资金、苏陕协作资金等对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给予资本金支持。

(四)做好消纳保障。

县供电公司要充分考虑光伏(光暖)项目接入需求,主动提供接入消纳数据,加强配电网的建设改造,确保光伏(光暖)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在核验村新能源公司和农户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农户收益不少于80%的条件下,按照户用自然人备案和并网接入。

(五)加强金融支持。

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鼓励银行、政府性担保等企业创新融资、担保方案,降低融资主体准入门槛,放宽担保期限,降低融资利率和担保费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千村万户“光伏 +”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提质增效。

(六)注重宣传引导。

发挥政府带头示范效应,广泛宣传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开发工作,营造良好推进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落地。

抄送:中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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