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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242MW!湖南核准三个世纪新能源网项目

   2024-12-09 湖南发改委730
核心提示:批复了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三个项目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和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的批复》,批复了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三个项目,总242MW。

详情如下:

绥宁县恒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桂阳县顺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沅陵清浪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邵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的请示》(邵市发改〔2024〕119号)、郴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4〕157号)、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17号),绥宁县恒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绥宁县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核准的请示》(绥宁恒智新能源〔2024〕1号)、桂阳县顺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桂阳顺发新能源〔2024〕1号)、沅陵清浪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沅陵清浪坪新能源〔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3个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世纪新能源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世纪新能源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和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纳入全省“十四五”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世纪新能源网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均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用字第430000202300091号),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15号),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14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以下三个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牛头岭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代码为2208-430000-04-05-967679,项目单位为绥宁县恒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邵阳市绥宁县,项目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0219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桂阳县和平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代码为2210-430000-04-05-593166,项目单位为桂阳县顺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桂阳县,装机容量92.4MW,总投资5.575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沅陵县清浪世纪新能源网场:项目代码为2302-430000-04-01-605927,项目单位为沅陵清浪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5.789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以上项目属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你公司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3、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4、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5、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6、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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