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晋源区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为保障本区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一)项目基本要求
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需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3.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河道、湖泊、水库周边建设光伏项目的,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4.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或在楼顶、平台等公共区域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二)区域管控重点
1.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文物本体、历史建筑、列入征地或拆迁范围内的建筑。
2.在城市干道、铁路、国省道、高速公路、景观带沿线以及中心城区、中心镇、重要集散广场等区域50米范围内的建筑。
3.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就近电网消纳区域内的建筑。
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5.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6.违章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废弃建筑物、高层建筑物。
7.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 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8.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9.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10.存在其他严控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以上区域管控重点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乡风貌管控要求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屋顶为平屋顶结构时,不管是否有突出楼梯间,光伏板顶端不得超过平屋顶屋面(非楼梯间屋面)最高点1.8 米(含1.8米)。当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原文如下:
关于《晋源区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现将《晋源区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jyqtzxmg@163.com;通信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2号投资项目股;邮编030025(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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