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地方标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件适用于家用储能、集装箱式移动储能、电力储能等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功能安全验证。
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功能安全目标、功能安全设计验证、风险分析、功能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信息提示的要求。
功能安全保障措施
存储阶段应使用合理的低剩余电量(SOC)状态保存锂离子电池和电池储能系统,宜使用实验室安全滥用测试不易起火的SOC值。航空运输存储用30%×SOC。一般存储运输用70%×SOC。
对于不能维护或维护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储能系统,应进行报废处理。选用泡水惰化处理方式应使用重量比例为5%的盐水浸泡锂离子电池4h、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24h。泡水时,宜依次刺破电池,使水尽可能进入电池内部。放电完成后,应进行验电、沥干处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功能安全目标
文件提出,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目标的确定不应低于以下特定要求:安全完整性等级1级目标为品质级别的异常缺陷;2级目标为集装箱式移动储能遇到撞车等异常断电时间小于0.1 s;3级目标为储能系统表面温度不超过100 ℃;4级目标为储能系统释放到环境的蒸汽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
功能安全目标转换为残余风险的失效概率。
文件由清华大学、欣旺达、海辰储能、禹创半导体、科陆电子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要求,由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草拟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为了进一步完善该项标准内容,现就《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前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
1.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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