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天赐材料发布了一则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提及:
1、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2、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3、被告人李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82.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胜违法所得人民币246.29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飞龙违法所得人民币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回顾案情经过:
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入职九江天赐,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等重要职务,并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在职期间,李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然而,为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保密协议,单独或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公司工艺技术资料非法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李胜通过此次侵权行为获取违法所得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116万元。
天赐材料曾多次卷入技术纠纷。2016年,公司因前员工泄露“卡波”产品技术给安徽纽曼,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1.5亿,最终最高法院判定安徽纽曼恶意侵权,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余万元。2023年8月,天赐材料及其子公司九江天赐就陈某财、金石资源等侵犯商业秘密再次提起诉讼,指控对方使用与其相同的六氟磷酸锂技术,且相关专利申请人曾在公司任职多年。案件已移交杭州中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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