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和县川能制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和项目的相关文件。
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声明:凡是以“新和县川能210万千瓦光伏治沙”“新和川能年产10万吨制氢50万吨甲醇(含储能、光伏治沙、源网荷储等)项目”名义签订合同、招募资金或发布融资信息的,均属不实信息。
新和县川能制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声明: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目前市面上流传的关于EPC价格、PC单价、劳务单价等项目价格均未确定,系谣言。项目现阶段未允许任何施工队进场,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缴纳保证金可进场施工”为由进行宣传的,均属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信息显示,光伏治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10万千瓦,建设期预计12个月,估计投资约670000万元,每年可输送清洁电能28.3亿度电,发电机组全部为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的模式进行消纳本项目拟安装2307692块单机容量为650瓦的光伏组件。
年产10万吨制氢50万吨甲醇项目,总投资约78.8亿元,拟建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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