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
1)聚焦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
2)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万千瓦,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采煤沉陷区、盐碱地以及沙地生态治理。
3)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
4)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
5)鼓励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标准地”的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和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网初步意见。
同时,文件指出: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将其作为我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实施集中、集约、高效开发,按期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项目。
各市能源局要建立月调度机制,按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各阶段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企业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按期全容量并网。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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