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优化峰谷分时时段,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其中,较现行电价政策,增加2~3小时的午间低谷时段,相应的平段电价也有调整。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高峰时段(8h):6:00-8:00,16:00-22:00;
平段(6h):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时段(10h):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
高峰时段(8h):16:00-24:00;
平段(7h):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时段(9h):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高峰时段(8h):15:00-23:00;
平段(6h):6:00-12:00,14:00-15:00;
低谷时段(10h):12:00-14:00,23:00-次日6:00。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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