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非用电投资主体以自然人户用名义进行备案,避免出现逃避税收、信息欺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稳妥有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良好建议,并于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sxnyjxnyc@126.com。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351—4117224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4月17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