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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 国家能源局2012年第3号公告

   2012-01-20 2588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341号)(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

2012年 第3号

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341号)(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

中央直属能源企业、具有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可直接推荐;

其他单位及个人可通过能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学)会,或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能源主管部门推荐。

2010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2011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材料需明确项目的专业组。推荐项目按专业划分为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六个专业组:

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包括:煤炭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技术与工程;

电力专业组包括:火力发电技术与工程,核能发电技术与工程(常规岛及BOP),电网技术与工程;

石油天然气专业组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和储运输送技术与工程,煤化工技术与工程;

核能专业组包括:核材料技术,反应堆技术与工程(含核电厂核岛),核安全、乏燃料后处理、辐射防护、核设施退役、三废处理技术与工程;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组包括:水力发电技术与工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废物利用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与工程;

能源装备专业组包括:煤炭装备技术与制造,电力装备技术与制造,石油天然气装备技术与制造,核能装备技术与制造以及其他能源装备技术与制造。

(二)推荐单位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数据采集程序及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推荐书数据文件(光盘),同时提交书面推荐书5套(2套原件)。

三、推荐受理

国家能源局委托相关行业协(学)会接受推荐材料。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按专业组分别报送到下列地址:

(一)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3室

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369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报奖材料)
(二)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电力专业组: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话:010-63416724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电力专业组报奖材料)
(三)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石油天然气专业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732室

邮编:100723,电话:010-84885750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石油天然气专业组报奖材料)
(四)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核能专业组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邮编:100037,电话:010-88305850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核能专业组报奖材料)
(五)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组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话:010-63416724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组报奖材料)
(六)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能源装备专业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科技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

邮编:100037,电话:010-68326820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能源装备专业组报奖材料)
 
四、推荐时间

推荐时间自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656085,88656858,68505646

附件:

1.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2. 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3. 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4. 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数据采集程序操作说明

5. 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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