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新材9月11日晚公告,公司和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于近日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联合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朝阳县建设装机容量约400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规模约80亿元,由双方在“十二五”期间分批分期进行开发建设。而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人民政府保证为双方提供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所需土地12000亩。
公告称,在辽宁省朝阳县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有利于公司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1926.59 -0.85%],促进公司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步伐。
公告同时指出,本协议书相关事项需分批实施,每批具体实施时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要履行可行性分析、项目报批及土地报批等手续,因此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同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800万元与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0%。
公告称,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此次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布局光伏行业终端,能够扩展公司在光伏产业内的产品线,拓展公司经营范围,拉动公司产品需求,并促进公司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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