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于调控的措施要更有新意。就能源市场而言,应当从以往强调生产和供给端的思路转向以需求为重心。一个迫切而明显的例子是,对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可以将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给予需求方。
史丹
中国社科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委员
“能源价格改革直到目前也未触及市场机制层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委员史丹表示,我国从2000年以来的能源价格改革总体上仍停留在方法的完善上,未来改革应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为此可以放开油气进口限制,促进竞争机制形成。
史丹说,能源价格改革应当放在资源价格改革的整体框架中考虑。近十年来,我国在能源定价机制改革方面的步伐不大,如资源税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部分地方关闭小煤矿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等,这些都更多地着眼于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立场。
此前,改革强调了宏观性、指导性和计划性,突出了顶层设计,比如新能源规划、核电规划以及水电规划等。然而缺憾依然存在:一方面,以往所做的只是从定价方法等技术层面出发,未触及问题核心;另一方面,在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并没有相关的重大政策出台。虽然目前增加油气进口以及新能源开发利用步子较大,但对原有格局影响不明显。史丹期待现有的能源市场格局发生改变,比如扩大油气的进口许可范围,放松低电压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营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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