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按照发改委的这个政策,
1>发改委的文件中并未规定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电价是仅针对西部地面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的。只是说“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所以应该对分布式光伏电站也适用。
2>国网应该是作为分布式发电投资方(业主)的唯一发电结算接口。结算计量以用户侧上传电表为准。国网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执行上传发电的收购。
3>对于个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由于无法申请金太阳等财政补贴,国网不应该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用户的光伏发电。而应该是全国统一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4>国网不应该只给分布式发电投资方(业主)部分上网电价,比如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然后让其自行去发改委或者财政部另行申请剩余补贴部分差额。也就是说国网必须是唯一结算接口。
5>至于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按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至于国网如何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之间结算差额部分,和分布式发电投资方(业主)无关。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分布式发电投资方(业主)的投资风险和审批负担,促进国内分布式光伏并网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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