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142.39 0.04%]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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