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超募资金利息继续用于实施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
材膜项目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南洋科技拟将超募资金利息
继续用于实施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南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5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2010 年 3 月 31 日,南洋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422.90
万元,扣除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6,396.00 万元后的超募资金为 32,0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天健验〔2010〕第 7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已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已投入的超募资金(万元)
1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21,000.00
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经七路东侧地块土
23,034.34
地使用权
3投资设立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400.00
4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3,362.40
补充“年产 2,500 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
53,073.93
薄膜项目”资金缺口
合 计31,870.67
注:①以上数据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②根据公司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3,518.63 万元购买
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
超募资金 3,362.4 万元,余 156.23 万元。
二、超募资金利息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共 1,196.6 万元。由于“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
生产线价格较编制该项目预算时有所提升,因此公司拟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
募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用于实施“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利息继续用于实施
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利息 1,196.6 万
元继续用于实施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针对以上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利息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南洋科技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利息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齐鲁
证券对南洋科技将超募资金利息 1,196.6 万元继续用于实施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
电池背材膜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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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超募资
金利息继续用于实施年产 25,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钱 伟徐 敏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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