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以监管促改革,以改革促监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求真务实,依法监管,奋力推进电力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围绕保障发展抓监管。监管电力能源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维护国家能源战略利益和战略安全。做好电力供需预警预测,为各级政府发展经济提供决策参考,引导企业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满足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组织电力余缺调剂,解决“窝电”和“缺电”的矛盾,最大限度满足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加强电力调度优化,挖掘系统的发电潜能和配送潜能,努力保障供应。出台配套政策,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促进地区资源能源优势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达到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力布局合理的产业优势。
(二)围绕优化结构抓监管。加强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提高清洁能源占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发电权交易监管,推动火电机组以大代小,着力提高节能环保大机组利用小时数,引导企业投资高效环保机组,提高节能环保高效机组占比。加强差别化电价执行监管,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分布式电源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移。
(三)围绕服务群众抓监管。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努力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的利民工程、惠民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发布供电“两率”,督促供电企业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提升供电能力,为实施城镇化战略提供电力保障。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监管,解决无电村、无电户用电问题。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入开展专项监管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突出主要矛盾,抓准关键事项,在电力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电力交易监管、成本与价格监管、节能减排监管、供电监管等六个方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管,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促进全面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以防止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监管。严格操作规程,严格照章办事,开展预防人身事故专项监管。以遏制燃气机组事故频发势头为重点,开展发电设备安全专项监管。以加强电力工控信息安全为重点,开展电力网络信息安全专项监管。以提高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可靠性为目标,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监管。以在建电网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和世纪新能源网工程为重点,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管。修订《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制定《电源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管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管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实施细则》等电力安全监管法规和文件。
(二)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强化许可证持证后续管理,开展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体系,推动《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布式能源许可管理办法》、《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许可管理办法》、《跨国(境)电力业务准入规定》等规章制度。
(三)加强电力交易监管。开展电力余缺调剂专项监管,鼓励跨省、跨区交易,保障电力供应。开展网厂公平交易专项监管,协调网厂关系。开展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专项监管,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促进电网安全运行。修订《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新建电源项目接入输电网信息公开监管办法》、《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容量监管办法》。
(四)加强电力成本与价格监管。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发电、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以“四率”(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为重点,开展电网企业财务与经营业绩信息公开专项监管。开展重点电网工程造价专项监管,提升电力行业投资造价管理水平。开展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修订《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专项监管,解决好新能源发电发展快与消纳能力不足的矛盾。开展燃煤机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确保脱硫脱硝等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落实《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的评价标准》,开展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专项监管。加强发电权交易和火电机组以大代小监管,引导建设一批高效、清洁的大机组项目。制定《世纪新能源网节能优化调度监管办法》,出台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六)加强供电监管。抓好“两个不准、五个提高”,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持久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并努力将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开展电力业扩报装行为专项监管,确保业扩市场公正、透明。加大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开展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专项监管。围绕城镇化建设,加强供电普遍服务监管。加强供电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出台《农电监管实施细则》、《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监管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
三、认真履职,积极稳妥务实推进电力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把握主要矛盾和问题,找准关键点和切入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价格合理、交易公平、法规健全、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
(一)大力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出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配套办法,明确大用户市场准入资格标准和交易规则,规范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扩大试点范围,尽快选择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全国领先、具有竞争优势的大用户,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直购电交易范围,最终过渡到完全用户选择模式。
(二)认真落实电煤价格并轨改革。做好并轨后电煤供应和电煤价格预警预测分析,做好发电企业成本变化预警预测分析。
(三)继续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修订《电力法》,推进制定《电力监管法》,完善电力监管规则。深入调研,提出输配电体制改革建议,推动相关试点工作。
四、提高能力,提升素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把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地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加强电监会系统党的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合理配置专职党务干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提高电力监管工作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切实加强派出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13个未设立派出机构的省份,推进设立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量。进一步理顺区域局和省办的关系,建立派出机构和会机关沟通协同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政的用人标准和导向,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为电力监管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加强对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巡视工作,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电力监管职权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按照电监会贯彻八项规定落实办法和21条具体措施,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电力监管信息化建设,争取电监会电力安全信息系统列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及监管信息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完善监管业务“闭环管理”制度,做好督办工作,提高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加强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拓展对外交流合作,扩大监管影响。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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