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则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云南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汉能」)与独立第三方(「卖方」)订立无约束力要约函件(「该函件」),当中载列云南汉能有意收购现时由卖方发展位於美国(「美国」)之第三阶段1050kW太阳能发电站项目(「项目」)(「建议交易」)。
根据该函件,待就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後,云南汉能将与卖方就建议交易订立正式具约束力协议(「正式具约束力协议」),惟须受该函件所载若干条件所限。
签立该函件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所披露,本集团正通过收购具有可观回报之现有项目,或投资於新开发太阳能项目,积极物色把业务拓展至下游太阳能项目之投资机会。该项目是本集团首个进入美国之太阳能发电项目,而签立该函件标志着本集团发展北美洲业务重要之一步。本集团预期继续进一步投资下游的太阳能发电项目,这将为本集团提供一个巩固的平台。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 章,倘云南汉能就建议交易订立正式具约束力协议,则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布。
注意事项
该函件对建议交易之订约方而言并无法律约束力。该函件可能或未必会导致订立建议交易(可能或未必会完成)之正式具约束力协议。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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