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推出修正案以安抚加州拥有公共部门的投资者后,两个总潜力高达1200MW的关键共享太阳能法案,日前通过加州议会委员会审议阶段。
1014法案旨在使住宅和商业客户从非站点系统或不超过20MW的项目购买太阳能。预计多达75%的加州公共部门客户不可以安装他们自己的发电站,由于树木或其他建筑的遮挡,或者由于他们租赁房屋或营业场所。
Assembly Utility and Commerce Committee以十一比零的投票通过SB1014,尽管最初获得加州拥有公共部门的投资者的反对,但是此次无反对证词。然而,委员会成员投票修订该法案,以便要求客户从他们的公共部门中购买太阳能,而非直接从开发商处。
第二天,SB 43未经修正获得加州参议院能源委员会的通过,即使该法案允许直接从开发商手中采购太阳能。
帮助编撰该立法的太阳能项目投资公司Clean Path政策和市场战略总监Tom Price表示,投票标志着加州拥有公共部门的投资者大转变,当两年前法案最初出台的时候,他们反对。
他表示:“现在我们拥有加州的三大公共部门,推动社区共享太阳能。这目前在监管机构、政策制定者、公共部门和消费者群体中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服务不周的市场。从商业角度,其错事良机,从消费者角度,存在不公平。没有人能够说,如果消费者没有自己的房子,就不能够选择太阳能是公平的。”
根据SB 1014修正案,公共部门将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合约,提供太阳能采购选择,他们的客户将在每月账单上支付20%-30%的溢价。
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发言人表示:“我们强烈支持太阳能,全国接近30%的屋顶系统在我们的服务区域。修订AB 1014以便其将不会……将成本转移给非参与客户,这就是我们支持该法案的原因。至于SB 43,我们的理解是作者正在致力于修订,因此我们将在这些修订案生效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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