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公布第四批补助目录后,财政部近日宣布预拨各省(市、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148.1139亿元。其中,风力发电93.1448亿元,占总额的63%,生物质能发电30.5512亿元,太阳能发电24.3279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900万元。
财政部还要求,上述资金要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专项用于收购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已公布的4批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等相关支出。资料显示,此次补助共涵盖29个省份。其中,河北、内蒙古、青海获得补助资金最多,分别得到19.0870亿元、18.3057亿元、14.9929亿元。而从去年至今,财政部公布了4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共列入1704个发电项目、412个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根据相关的法规,自2009年以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发放程序,变更为省电网公司征收之后上缴财政部,财政部再预拨给省级财政部门,并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对比来看,此次财政部的预拨,预示着曾被拖欠的补贴资金的发放正欲步入正轨。
缺口犹存
不过,此次资金的预拨是否就意味着补贴的拖欠将成为历史,可能也不尽然。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之所以出现普遍长达一年多的拖欠,其背后既有发放程序需要理顺的问题,更不容忽视的是资金缺口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2011年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在征收标准方面,也曾做过多次调整,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则提高至4厘/千瓦时,2011年12月进一步提高到8厘/千瓦时,目前一直在延用这一征收标准。
而对于这一资金的用途,上述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将主要用于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网费用、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以及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部分等。
从光伏电站来看,上述资金将主要补贴包括西北的大型地面电站等未包括在金太阳、金屋顶等示范工程之内的电站项目。
尽管标准屡次提高,但由于在征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正面临入不敷出的局面,而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量的逐年扩大,该项资金缺口也在随之扩大。
国家电监会在其此前发布的一份名为《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通报》中则称,随着世纪新能源网、太阳能发电机组的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所收取的资金,远远难以满足补贴需求,缺口越来越大,已严重入不敷出。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达110亿元,并且补贴支付滞后。而2012年的情况则进一步严重,有未经官方证实的统计称,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
这一问题该如何解决,是继续提高电费附加标准,还是应该在严格征收上面下功夫,目前仍未有定论。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不能出台更有效的措施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补贴拖欠有可能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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