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太阳能应用领域的发展空间,推进企业转型。根据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决定:同意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朝阳市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爱康"),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的技术开发与投资建设。
近日,朝阳爱康设立完毕。已获得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朝阳市喀左县坤都小房申北山(10MW)光伏发电站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俗称"小路条"),根据小路条要求:公司将进一步论证该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未经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公司将视该项目可行性分析及申报进度,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80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伏光热技术开发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朝阳爱康,主要为公司在辽宁朝阳地区投资建设太阳能电站提供平台。朝阳爱康目前已获得10MW的光伏电站的小路条,若该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辽宁省发改委的正式核准。辽宁将成为公司继青海、新疆后的第三块太阳能电站建设基地,预计将对公司企业转型推进和盈利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正面影响。
辽宁朝阳地区光照资源丰富,初步判断符合太阳能电站的集中连片发展,该项目具体投资规模、盈利测算等可行性尚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另该项目尚需辽宁省发改委正式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披露义务,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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