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白云鄂博矿区政府")于2013年08月13日签署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2、白云鄂博矿区政府支持中利腾晖在其所管辖地区开发建设总计1G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分5年开发建成。其中2013年至2014年年底投资建设并网不少于200 MW,2015年至2017年投资建设并网800 MW。但本协议尚未约定具体建设工期和建设进度。具体项目建设需经批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白云鄂博矿区政府依据现行国家政策及当地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实施,经友好协商,中利腾晖与白云鄂博矿区政府签署了在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2、白云鄂博矿区政府与中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包头市属于高日照区,白云鄂博矿区是包头市的工业重镇,同时将太阳能光伏开发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其具备发展光伏产业的巨大优势。白云鄂博矿区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人民政府之一,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引进德国TT公司、德国centrotherm、日本NPC公司、意大利Baccini公司等目前世界最先进技术的全自动生产线,拥有21万平方米的独栋生产厂房,目前已形成1GW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产能,具有开发大型光伏电站的成熟经验。形成了光伏电池、组件生产,EPC设计、施工完整产业链。董事会认为,中利腾晖具备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约双方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①甲方承诺按甲方土地利用优惠政策提供给乙方开发建设1GW光伏电站项目所需土地(约20平方公里);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建设1GW光伏电站项目指标(路条),并与自治区发改委、电力、电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电网接入批文及项目核准文件,确保项目当年建成当年并网发电;甲方承诺2013年至少提供给乙方50MW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并协助乙方在2013年建成并网发电。
②在甲方协调落实相关事宜后,乙方及时投资1GW光伏电站项目,并尽快开工建设,保质保量实现并网发电。
③其他约定事项:如本协议生效,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本协议自动失效。
3、协议签署时间:2013年08月13日。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至2017年的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2、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协议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市场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因本协议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项目利润存在波动的风险。
2、本协议尚未约定具体建设工期和建设进度,具体项目建设需批复。
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视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光伏电站建设指标而定。
4、每年具体投资金额要视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当年电站建设
价格而定,目前尚无法确定项目投资金额。
5、本协议电站建设容量和投资额较大,对中利腾晖资金融资、内部管理、项目
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针对具体组件销售及电站项目收购公司将另行签订合同,本框架协议电站装机量为双方争取完成的数量,具体实际完成数量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协议的具体执行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白云鄂博矿区政府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白云鄂博矿区政府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3、双方签署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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