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我省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会有所回升
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8月6日,中欧双方就光伏产品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正式生效。按照协议,全国共有94家承诺企业按照价格承诺协议要求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我省两家光伏龙头企业—晶科能源和赛维LDK进入“免税”名单。业内人士分析,这对我省光伏产业而言,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龙头企业拥有进入欧盟市场的配额,预计我省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会有所回升。
按照中欧双方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全国94家企业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的“最低价格”为0.56欧元/瓦,同时免征临时反倾销税的产品总量每年不超过7GW(GW是表示功率的单位,常用来表示发电装机容量,代表十亿瓦特)。也就是说,94家企业将瓜分7GW的欧盟光伏市场配额。按照中国机电商会组织94家光伏电池产品出口企业制订的价格承诺实施办法,将以“谁应诉,谁受益;谁应诉多,谁受益多”为原则,确定当年企业的出口数量,制订分配方案。
“这对我省光伏产业而言,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晶科能源和赛维LDK两家企业占我省光伏产品对欧盟出口总量较大比例,两家企业也对这个结果感觉比较理想,最起码保住了进入欧盟市场的资格,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至于能从7GW的配额总量中,获得多大的“蛋糕”份额,这取决于企业以前的出口量、是否积极参加行业损害抗辩等因素。
此外,还有40家光伏企业无缘欧盟“配额”名单,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其中就包括我省另一家光伏龙头企业—瑞晶太阳能。
省工信委相关人士说,我省光伏龙头企业近年来一直在降低“欧盟依赖症”,积极调整市场结构,参与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开拓。此外,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启动,也给我省光伏龙头企业提供了机遇,晶科、赛维LDK等企业目前都在国内市场投入更多资源。而瑞晶太阳能早已展开在中欧和中东代加工模式的布局,由制造商向品牌运营商转型,将资源向利润更高的设计开发、渠道建设等方面转移,未来将形成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国内生产国外销售和国外生产国外销售三种模式。这使公司在遭遇贸易壁垒时有了更灵活的应变能力。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中欧达成协议,给我省光伏企业转型升级赢得了时间和空间。目前,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光伏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出台,光伏行业回暖迹象明显,晶科、赛维、升阳光电、瑞晶等光伏企业订单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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