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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光伏应用支持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2013-12-23 世纪新能源网22690
核心提示: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分别于2013年7月、10月、11月3次主持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会议,并要求各省(市)发改委、能源局全力加快光伏发电,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我省是光伏产业第二大省,近几年,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等部门的努力推动下,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迅速,装机规模从2010年不足1万千瓦发展到2013年45万千瓦,并获得国家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补助30多亿元,较好地推动了全省光伏产业发展。随国务院24号文件出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我省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全力加快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我省落实国务院光伏支持政策情况

(一)制定地方光伏发电鼓励政策

2013年10月9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确定2014、2015年全省新增2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目标,并对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同时,我省积极鼓励地方出台相应的光伏发电鼓励政策。截至目前,我省温州、嘉兴、衢州等地市,秀洲、桐乡、江山、龙游等县(市、区)均已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杭州、宁波、台州等地市光伏发电鼓励政策正抓紧制定。

(二)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积极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总体目标要求,全力加快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预计2013年底,我省70个金太阳和47个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基本可建成投运,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可达50万千瓦左右。

二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省市县和开发区、企业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我省3个国家首批和嘉兴秀洲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目前4个示范区项目均已开工,预计多数项目可在2014年4月并网发电。

(三)组织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申报

为将我省2013、2014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做实做细,加快项目后续建设进度,我省对各地市今明两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初步掌握了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体安排情况,并要求各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等工作。

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100万千瓦、光伏电站10万千瓦的规模任务,提前下达了一批2013年可开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要求项目在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

(四)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我省已明确并通知各地市,对光伏发电项目统一执行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由地市级备案,项目备案程序尽可能简化;确定2013、2014年新建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和县级政府,同时对项目单位建设提出了奖惩措施。目前正抓紧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五)积极总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验

积极总结我省推进较好的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1兆瓦项目、杭州桐庐经济开发区50兆瓦项目等建设经验,从项目前期准备、中期推进、后期管理全过程总结经验,拓展思路,努力为全省大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推进创新模式。

二、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一)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特点

市场方面。经初步摸底,“十二五”期间我省各地区计划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应用拥有广阔市场。

企业方面。我省电力市场大,电价水平高,众多光伏企业、民营企业、大型国企在我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性非常高。

电网方面。我省电网架构坚强,电网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意识相对较强,目前已在探索针对居民光伏并网的操作办法。

政府方面。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除省市抓紧出台光伏发电补助政策外,地方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服务,积极帮助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屋顶,协调并网工作,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存在问题

1、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滞后

电网接入工作整体落后于项目建设进度。虽然国家电网公司已制定和下达地方电力部门多个支持光伏并网的政策,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乐观,特别地市、县级电网企业并网工作滞后现象普遍,一些项目并网滞后3、4个月;另外,个别市县电力部门对可低压并网项目提出高压侧并网,并提出增加几百万投资的检测系统安装等要求,与国网公司出台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冲突。

2、企业对电费收取存在一定顾虑

目前,光伏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的电费结算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执行,但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较低,用电企业如出现经营亏损等情况拖欠发电企业电费,将给发电企业项目正常盈利带来较大的风险。

3、项目业主融资存在困难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今年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印发《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能新能〔2013〕312号)后,目前仍为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另外,国开行在我省营业网点分布很少,加上对光伏发电正常运行20年存在一定顾虑,要求项目贷款进行第三方担保,使光伏发电项目企业融资仍较困难。

4、屋顶缺乏有效管理

随光伏发电项目的不断推进,大型屋顶已成为宝贵资源。目前,我省已出现由于屋顶企业提出过高分成要求,项目业主不得不更换建设屋顶的情况。另外,也存在一些屋顶企业,包括部分高耗能企业不愿意拿出自己的屋顶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5、区域直售电细则尚需出台

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此项政策极大的激励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但该鼓励政策具体操作工作量大,技术问题较多,需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快政策的落地。

三、下一步措施建议

为加快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措施建议如下:

(一)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问题。

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已成为项目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依然滞后的问题,建议我省督促省电力公司,进一步简化项目并网程序;且并网滞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部分。同时,协调省电力公司加强对市县级电网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达到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电源电网同步投运的要求。

(二)制定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认真总结我省4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并针对当前光伏发电并网滞后、融资困难、屋顶缺乏统一管理、光伏企业收取电费存在风险等问题,抓紧制定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针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建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编制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后,由省政府发文执行。

(三)加快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下达工作。

在努力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我省2014年最大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意见,根据各市上报规模、前期工作推进、地方支持政策出台等情况,综合平衡,及时下达各市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同时,采用中期调整,滚动实施的办法,在年中对各实施项目进行梳理调整。

(四)开展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计划工作。

目前,各地市在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山坡荒地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很高。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初步统计,各地市申报“十二五”期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已达300万千瓦以上。为更加有序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形成各地推进的合力,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制定“十二五”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五)鼓励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创新

支持和鼓励地方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政策,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别个人建设项目备案、并网、管理等操作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服务。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国有银行机构,制定补助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经营局面较好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给予独立的信贷支持。

(七)加强建筑屋顶规划管理。

制定光伏发电建设屋顶管理政策,创新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推动高耗能企业、用电负荷中心区域已建大面积建筑屋顶加快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新建工业园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顶,提出建筑规范要求,预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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