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本县企业申报国家分布式发电项目;对本县重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为其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
二是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内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不纳入全县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成当年企业节能指标,用于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四是发挥职能部门帮扶作用。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支持。供电部门要衔接好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做好光伏发电准入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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