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加坡宏威科技董事长 范继良
分布式发电诱人的地方是电力就地就近消耗,不对电网构成压力。总结外国光伏发展的经验,光伏发电因为工作时效低,大型的地面电站对电网资源占据大,建设一条电缆给火电厂使用,每天的工作时效远高于光伏,传输的电量也大。因此,在计算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时,别忘了把电网的效益算上。各国发展光伏发电的政策动机各不相同,政策也就各不一样。其中澳大利亚的政策动机之一是以光伏发电去克服日间用电的高峰,因为专门为了此高峰去建设火电厂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一家每天只工作几小时的发电厂,其发电成本远高于光伏。而欧洲的政策动机则是环保的意识,美国则由能源安全的角度出发。走遍全世界,只有中国的政策动机是吸收过剩产能,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政策动机是以产业为中心,因此,我国由金太阳计划至今都欠缺完整的,可支持光伏发电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工具,一切以国家财政补贴为基础,这样容易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发电成本的下降。本文将提出两项政策的补充去完善分布式发电的政策,使分布式发电可实现长久持续发展。
通过设立一年期的结算制度加大光伏的安装量
在国家新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中,每度光伏发电的补贴是0.42元,光伏发电的收益实际上是自发自用节省的电费加上0.42元的补贴。对于自发自用的政策,发电的结算周期决定了系统的规模。在实施实时结算的地区,系统的最大输出必须低于用户日间的最低负载才不会造成浪费,否则多出来的电力将无偿流入电网,令收益无法计算。假如结算是一年期,流向电网的电力可由电表记录,并在夜间的用电中扣除,这样系统的设计规模就变成以满足用户全年用电量为设计指标,系统的规模就得以扩大。这有助于降低每瓦的安装成本及行政成本,对业主的实际经济意义也更大。因此,采用一年期结算的制度对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十分重要。
通过设立光伏保险局突破融资瓶颈
以自发自用为基础的分布式光伏,其融资最大的障碍是没有信用度够高的购电方(off-taker)和可依靠的现金流。因此,长期的融资只能通过长期有效的资产去作抵押,例如土地或厂房。这样做不单只行政成本高,资产的效益也低。德国的电价补贴是以全购光伏发电为依据,因此具备可预测和可依靠的现金流,并通过对未来项目现金流的质押去获得长期融资。如何解决带有电价补贴的自发自用光伏政策的融资问题呢?我认为可以通过设立一只全国性的政策性保险局解决。业主通过将补贴现金流质押银行,同时购买一份长期的信用保险及发电全风险保险去降低银行的风险,使银行的交易对手变相由业主转为保险局,由外国的经验总结,光伏发电的稳定性十分高,信用违约风险也很低,因此为设计保险型的结构性保险工具提供了依据。利用大数法则,保险局承担的实际上是中国国民或企业的平均信用风险,这是很低的。通过调整坏账回购的比率,保险局可有效释放银行的风险,使融资成本得以降低。在解决了融资的问题后,股本的回收期将较项目回收期短。故此,业主可以接受较长的项目回收期,这有利于补贴的降低,使公共财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发挥。保险工具的设立实际上是为公共财政资源加上杠杆,并通过降低项目的风险促使金融及社会资本向光伏发电流入,有利于降低光伏发电的融资成本。
总结
通过将光伏发电的结算期设定为一年,系统的安装规模将以满足业主一年的用电量为依据,可有效提高屋面光伏的安装量以及降低单位安装成本。通过设立政策性保险局,可以解决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的融资问题,并通过降低银行风险促进融资成本的下降,减低光伏发电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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