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11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发布后,就跟一个朋友讨论,觉得这是“送电下乡”的升级版,是光伏产业的又一场饕餮盛宴。
网上有一篇解读里写到: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2010年约1618亿元。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贫事业中,财政拨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国家下达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41,697万元,同时还有各类贴息贷款。2013年合肥市、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选择了105户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分布式光伏。
而且,这是一个6年的扶贫计划!有6年、稳定的、大量财政支持,足以改变一个行业。
那除了受惠的贫困农户,起领导作用的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配合的电网公司、银行,还有哪些单位会参与这些工作中?
1、水规总院
做为技术支撑单位,水规总院要在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在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
在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
2、设备企业、施工企业
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
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
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
嗯,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但问题来了,
问题一:支持资金从那里来?
关于资金问题,政策里说的很模糊:
“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多少?补贴以什么形式提供?这个很关键!补初始投资?如果搞成“金太阳Ⅱ版”,就不好了。度电补贴?如果农户能拿出这么多钱搞光伏项目,就不会是贫困人口了。
补贴到位了,以什么形式下发?是直接发给参与工程的企业?还是发给农户?难不成要企业挨家挨户的收钱?不太现实吧。
这直接引出第二个问题。
问题二:以何种形式运作
关于运作形式,文件中提出:“地方层面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
貌似国家要把补贴资金拨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搞个统一招标。既然是地方政府招标,那地方政府就应该是支付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费用的甲方。
既然前面提到,费用是“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4个方面,那政府是支付给企业全部费用,还是部分费用?感觉总得政府出面牵头,通过各种途径,把全部费用一并给企业,不然企业不好开展工作。
另外,既然是多个出资方,按项目的产权是谁的?收益权益如何划分?
上述都是种种猜测。想到这里,觉得面对这场盛宴,还不知道该如何下口。447号只是个引子,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估计,需要水规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大纲、方案后,所有的问题才能逐步落实。
在所有细节政策落实前,对于大多数企业,如何从“光伏扶贫”中寻找机会,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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