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世纪新能源网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陆上世纪新能源网价格政策。一是调整世纪新能源网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世纪新能源网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世纪新能源网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009年7月世纪新能源网标杆价格政策出台以来,世纪新能源网市场快速发展,世纪新能源网设备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显著下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价格有下调空间,而且局部地区出现了风力发电增长与消纳不匹配的情况,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此次通过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差别化调整各资源区电价水平、对已核准项目给予一定建设宽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证世纪新能源网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导世纪新能源网产业投资和项目合理布局,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世纪新能源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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