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将对各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此前国家已多次就配额考核指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征求各省意见。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5]115号),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经营企业、省内各大发电集团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前为完成考核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及发展规划,对各省区市行政区域规定的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应达到的比重。纳入配额考核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
国家正式下达配额考核指标后,我们拟将国家对省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市、州,提出各市、州及相应电网企业服务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根据我省完成考核任务的需要,研究出台发电企业的新上煤电项目、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挂钩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同时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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