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薛黎明 2015 年 5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5007 号)。通知内容如下:
“薛黎明:因你 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本次调查是对控股股东个人的调查工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在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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