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上级通知,根据《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杭经信联节新〔2015〕223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杭州市光伏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我区范围内;
(二)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法人;
(三)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四)项目在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
(五)项目未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金资助。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三、项目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三)电力部门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四、项目受理及审核
区经信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见附件2)后,以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形式上报。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请截止时间8月25日。
五、联系电话
区经信局高新科,联系电话:63376335;区发改局工业经济科:联系电话:63322569;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联系电话:63320414。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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